網上結識銀行員工,提供虛假證明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沈誠)銀行工作人員與網友勾結,使用虛假身份信息騙領200多張信用卡。
  昨日,記者從警方瞭解到案件經過。
  騙領信用卡200多張非法獲利
  2013年,李某因為詐騙案落網,沈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在審理此案時發現李某隨身攜帶多張他人信用卡。李某對此難以說明,警方懷疑其有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嫌疑。
  警方經過偵查發現,2011年9月以來,身為某銀行沈陽分行信用卡部員工的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與李某通過網站認識後,李某為蓋某某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相關申請資料複印件,通過QQ郵箱向蓋某某傳送申請人相關材料,由蓋某某等人偽造申請人簽名,兩人合伙騙領信用卡130餘張。
  隨著偵查的深入,警方發現李某所持他人信用卡不僅僅來自蓋某某,李某還伙同某銀行工作人員曹某等人以虛假信息申請冒領該銀行信用卡70多張。
  李某等人騙領信用卡200多張並非法持有,進行非法獲利。2013年8月,李某等5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逮捕。
  騙領銀行卡可為多種犯罪洗黑錢
  據司法部門介紹,騙領銀行卡對金融系統造成潛在危害,也是電信詐騙等犯罪的鏈條之一。用虛假身份辦來的信用卡,在套現後,持卡人拋棄信用卡,為銀行追款和警方偵查帶來極大難度。
  因為是虛假身份,詐騙,特別是電信詐騙來的贓款可以通過這些虛假賬戶轉賬,贓款在多個銀行卡間轉賬拆分後可以洗白。或者,乾脆用銀行卡來洗錢。
  這種騙領的銀行卡還可被用於逃稅、藏匿財產、躲避內幕交易的監管等。因此,騙領信用卡的危害極大。在刑法修正案中明確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該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嫌犯均有加重量刑情節,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此款罪的,從重處罰。
  遼寧3年抓獲銀行卡犯罪嫌疑人2000多人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銀行卡騙領不僅暴露了審核的漏洞,也暴露了銀行後期監管的漏洞。當一張銀行卡頻繁出現大額轉賬時,銀行應警惕。這在POS機審核、發放和套現上體現得更為明顯。當某一臺POS機頻繁出現大額套現時應引起銀行警覺,但少有銀行去調查這些異常。
  這種情況在2011年前後最為明顯,一些銀行為了追求開卡數量,審核把關不嚴。比如此案,那些單位甚至電話號碼都是不存在的,只需派人去核實一下,哪怕是打一個電話就清楚了。一些銀行更是把催款業務外包給銀行卡管理公司,由這些公司負責催賬。
  2012年後,這種情況被髮現後,各方努力,逐漸查補漏洞。以遼寧為例,近3年破獲銀行卡犯罪案件超過4000起,僅2010年至2012年,遼寧公安共抓獲銀行卡犯罪嫌疑人2000多人,有力打擊了偽卡、冒辦、冒用、盜用、套現等違法犯罪。  (原標題:騙領信用卡200張 5人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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