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在建築工地擔任工人的男子,一氣之下竟持藍波刀朝女友身上砍殺73刀,甚至還對她電擊、並用膠帶黏貼女友手腳和口鼻害她斃命。法院10日二審做出判決,認定他雖手段凶殘,但犯後認罪且多次向家屬認罪、請求靈堂上香,足見已有悔悟之心,因此維持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發現,涉嫌殺害同居女友的44歲劉姓男子和41歲的馮姓女友同居10多年,但他因從事建築粗工收入不穩定,生活開銷常需靠馮女士支應。2012年12月22日深夜,2人因為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爭執,爭吵過後各自回房就寢。隔天凌晨3時左右,劉某到馮女士房間求和,卻因吵醒正在熟睡的馮女士而遭到責罵。
  劉某遭女友責罵10多分鐘,竟一時氣憤回房持藍波刀,朝女友頭頸肩背等各部位猛刺狂砍,儘管馮女士極力掙扎,但仍不敵已殺紅眼的男友,最後不支倒地。
  劉某為確認女友死亡無誤,還用膠帶捆綁她手腳和眼鼻,凌晨5時開車到基隆一度欲跳樓尋短,幸被及時制止。
  檢警查出馮女士全身多處刀傷,經由法醫勘驗後認定她遭砍殺73刀,胸口6處被電擊,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將劉某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劉某坦承犯罪殺人,他供稱懷疑女友要與前男友複合,又因一些生活細節和開銷爭執才惹發殺機。
  劉某事後向死者父母道歉、但對方不接受,並向他連帶求償近1000萬(新臺幣,下同),法官認為劉某已認罪且有悔意,去年12月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11月10日判處他須賠償死者家屬928萬元。
  案件上訴到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儘管劉某至少對死者電擊6次,導致她無力抵抗後,再持藍波刀狂次73刀致死,認定他手段凶殘,但犯後始終坦承認罪,並還向家屬多次道歉,也請求希望能到靈堂上香,足見已有悔悟之意,因此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
(原標題:男子狠刺女友73刀致死 有道歉悔悟被判免死)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s17dstco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