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網站優化,全國人大代表、寶豐縣人民法院鬧店鎮人民法庭庭長朱正栩(右)正在向當事人瞭解情況。 資料圖
  原題:基層法官晉升面臨室內設計“天花板效應”
  人大代表呼籲固態硬碟推行法官職業化
  相關數據顯示,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層,80%的法官也在基層。禮服但基層法官普遍面臨晉升和待遇困境,亟需建立適合基層法官的待遇確定和晉升機製成為他們的呼聲
  作代償為唯一來自基層法庭的全國人大代表,朱正栩在今年的兩會上也有類似的建議,她認為法官職業保障有待加強,應推行法官職業化,理順法官晉升渠道
  法治周末記者 陳磊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仇飛
  “大力推行法官逐級遴選工作,拓展基層法官職業發展空間。加強司法職業保障,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努力解決基層法官斷層、人員流失等問題和困難。”這是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最高法院工作報告時提到的一段話。
  李留柱法官對此深有體會。
  李留柱,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水屯法庭庭長。自1989年至今,李留柱已經在水屯法庭工作了25年,而今年是他擔任庭長的第20個年頭。“因生活不便,大部分同志願意留在機關審判庭(工作),我也58歲了,臨近退休。”李留柱說。
  過去的一年間,他審理了一百三四十起案件,從年頭忙到年尾,接待當事人、立案、調解、開庭、送達法律文書、寫判決書甚至接訪,什麼都管。
  駐守法庭25年
  “基層法官,辦案壓力大得很哪。”面對法治周末記者時,這是李留柱說的第一句話。
  1月28日,大年二十八,李留柱7點鐘出發步行去法庭,他家離法庭大約兩公里,歷時約30分鐘。
  8點半,李留柱開始審理第一個案件。這是一起貨款糾紛,原告起訴稱,被告欠其貨款。由於被告沒有到庭,庭審開始15分鐘後結束。庭審結束不久,原告告訴李留柱,被告給他打電話了,同意當天下午支付貨款,希望撤訴。李留柱表示同意。
  接下來是一個交通肇事案件。原告稱,他騎了一輛三輪車在路上走,被騎電動車的被告撞了。經村民組調解,被告同意支付500元作為賠償,原告不同意。
  開庭之後,原、被告同意調解。休庭期間,經李留柱調解,被告同意將賠償金提高到1200元,原告也同意。最終,被告拿出賠償款當庭履行,案件調解結案。
  當事人離開後,時間已經到了中午。李留柱吃完午飯,開車下鄉給4起案件的當事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我在這裡25年了,哪兒都熟。書記員去了,因人員不熟,送達法律文書相應要困難一些。”
  李留柱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以前送達法律文書送到村裡就行,村委會就把法律文書送到村民手中,當事村民也很重視;現在必須親自把法律文書送到當事村民手中,即使這樣有的村民也不搭理。
  當天送達的其中一份法律文書是一起贍養糾紛的開庭傳票。一對老年夫婦有6個孩子,其中5個孩子同意贍養老人,一個孩子不願意。這對夫婦提起訴訟,要求每個孩子每月給100元。
  李留柱到達不願意承擔贍養義務的當事人家門口時,大門緊鎖。他撥通了當事人電話,告知讓其領開庭傳票。結果對方告訴他“愛咋弄咋弄”,讓他很無奈。
  這時候,李留柱的電話響了,是上午開庭審理的第一起案件中的原告,說被告已經把錢給他了,希望撤訴。李留柱讓他隨後到法院辦理撤訴手續。
  李留柱辦完這些事情後,天色已晚。
  李留柱回憶,他最初到法庭工作時,法庭一年審理十幾件案件,案件本身也不複雜,“調解率是80%以上”;2000年前後,法庭受理的案件數量日漸增加,每個法官一年要審理四五十件案件;去年,他審理的案件數量超過130件,許多案件很複雜,調解困難,投入的辦案精力成倍增加。
  這種情況並非個例。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宋校新向法治周末記者提供的數據顯示,作為一個中部基層法院,該院有民事法官31人,2013年審結民事案件3292件,人均審結106起案件。
  當庭長20年仍是副科級
  馬年春節前,1月29日(大年二十九),依然在水屯法庭堅守的李留柱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按照相關人民法庭正、副庭長職級待遇的規定,我的副科級待遇已經解決。”
  李留柱之所以關註自己的行政級別,是因為這將直接關係到他的工資。副科級待遇落實後,他的收入將有所增加。
  李留柱記得,他進入水屯法庭工作的第一年,每月工資75元。上世紀80年代的物價並不高,他曾經用5元錢買了一個豬頭。而現在,一個豬頭的價格已經達到400多元,上漲了80多倍。
  1995年頒佈的法官法對法官的任免、考核、培訓、獎懲、工資福利待遇等進行了規定,但法官的職級待遇仍是按照行政部門的規定享受公務員職級待遇。當時,李留柱的工資是每月270元。
  公務員法實施後,所有法官納入公務員序列並實施“陽光工資”,加班津貼、補貼等全部取消,唯一新增的津貼是法官審判津貼,李留柱的月工資突破千元大關,接近2000元。
  時至今日,他每月的工資是3110元,比初進法院時增加了40多倍。
  李留柱認為,像他一樣的基層法官,這樣的待遇能夠保障基本生活。但橫向比較,這種待遇太低了。他的妻子是小學高級教師,比他晚上班3年,但待遇每月比他多500多元。
  李留柱希望,“法官工作壓力大、責任大、付出的多,希望法官的待遇再提高一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朱景文教授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法官與公務員不一樣,不能實行一般公務員的管理方式。法官是社會糾紛的裁判者,以專業的眼光對待案件事實和證據,以職業精神和專業理性進行審慎的判斷,併為此付出腦力勞動和智慧。
  宋校新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之所以能解決人民法庭正、副庭長職級待遇,是地方黨委和組織部門關愛基層法官,落實上級組織部門和上級法院關於人民法庭庭長、副庭長職級配備的精神。
  2004年12月,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下發了《關於人民法庭庭長、副庭長職級配備的通知》,明確了基層法庭庭長可以享受科級(正科副科)待遇。
  基層法官職級待遇的解決,主要受制於職位數量設置的制約。
  宋校新談到,目前,該院共有93名法官,除了院長為副處級之外,其他法官即使從事審判工作幾十年,直到退休最高只能享受科級或科員待遇。
  代表呼籲推行法官職業化
  當了20年庭長的李留柱,雖然行政級別不高,但法官等級不算低,他現在是四級高級法官。
  1997年,中共中央組織部、原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出台法官等級暫行規定(2011年7月廢止),我國開始實行法官等級制度,法官等級分為三等十二級,最高等級為首席大法官,最末等級為五級法官。
  1998年,李留柱被評定為二級法官,2003年晉升為一級法官。2011年,李留柱從一級法官晉升為四級高級法官。但兩個等級之間的法官審判津貼差別並不大,每月13元。
  發放法官審判津貼源自原人事部、財政部2007年8月頒佈的《關於實行法官審判津貼的通知》。各等級法官每月的審判津貼標準,最低的五級法官為180元,最高的首席大法官340元,兩者相差160元。
  李留柱表示:“我晉升四級高級法官時是股級審判員,從一級法官晉升到四級高級法官,需要8年;要是副科級審判員,這一過程只需要4年。”
  無獨有偶,全國人大代表、河南寶豐縣人民法院鬧店鎮人民法庭庭長朱正栩也有類似的困擾。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法官的待遇、管理實際上是參照公務員的規定管理的,現在法官的工資也是根據對應的行政級別由縣財政保障的,縣法院在行政職級上最多到正科(縣法院院長是副處級,但往往因任職迴避不會用本地人),按照法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確定的職級也特別低,我三十齣頭就是一級法官了,如果我不到上級法院工作,就很難存在晉升空間了。”
  朱景文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其根源在於將行政管理體制套用到司法管理體制上,沒有考慮到司法管理體制的特殊性。
  李留柱認為,按照行政級別決定法官的晉升,對基層法官來說非常困難,因為基層法院本身的行政級別就不高。所以,應該建立獨立於行政序列的法官晉升制度。
  “法官在這個(獨立的)晉升系統里,(根據確定的標準)一級一級往上晉升。法官有能力晉升到哪一級,是法官自己的事兒。同時,哪一級法官的待遇是什麼,就是什麼,(不用套用行政級別)。”李留柱建議。
  作為唯一來自基層法庭的全國人大代表,朱正栩在今年的兩會上也有類似的建議,她認為法官職業保障有待加強,應推行法官職業化,理順法官晉升渠道。
  “現在法官參照公務員的管理體制,導致法院的行政化管理色彩很濃,對法官來說,上級對法官工作的認可就是提拔為庭長或院長,但我認為對優秀法官的肯定和鼓勵應當是定一個職業的高目標。現有的法官分級制度不合理,法官法的有關規定受制於行政級別,法官的等級評定不應當受行政級別的限制。”朱正栩說道。
  宋校新向法治周末記者表示,針對基層法院的實際情況,確實需要建立一套獨立於行政級別的法官晉升制度。在這種激勵機制中,基層法院的法官可以在晉升到更高等級後待遇高於上級法院的法官。
  在驛城區法院,共有93人具有法官資格,其中三級高級法官1人(院長),四級高級法官16人。
  朱景文希望,法官能夠在編製上單獨拿出來成為司法序列,在級別上區別於一般公務員,待遇上保證法官的尊嚴。“公務員和公職人員是兩個概念,我國應在制度上給法官的職業化、專業化提供更多穩定性保障。”
  朱景文表示,應該制定與行政級別脫鉤的法官等級制度和薪金構成,統一晉升標準,這樣的話,基層法院法官未必比上級法院法官等級和待遇低。
  據瞭解,相關制度設計正在建立之中。
  早在2011年7月,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曾聯合出台《法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及配套文件,決定法官按照法官職務序列進行管理。
  2013年3月,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後,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完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制度,以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法官隊伍。
  法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
  第三條 法官按照法官職務序列進行管理。
  法官職務名稱為: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法官職務層次依法按等級設置,由高到低依次為:首席大法官、一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一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一級法官、二級法官、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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